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发布公告,对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回购与权益分派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分别于2025年5月8日、2025年6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4元/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同时,公司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616,244,2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0,812,211.1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7日,除权(息)日为2025年7月18日。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详情
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发生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需相应调整回购价格。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4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3.95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上限于2025年7月18日生效。
其价格调整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其中,每股现金红利为0.05元/股,因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公司流通股无变化,即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13.95元/股的情况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上限数量约为35,842,29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8%;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下限数量约为17,921,14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和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的情况为准。
其他事项说明
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需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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